2010年4月27日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
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代表(以下简称代表)依法行使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权利,做好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工作,发挥代表作用,根据《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:地方各级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:全国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和地方各级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代表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代表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是执行代表职务,参加管理国家事务、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,是有关机关、组织的法定职责。
第三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)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;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。
第二章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
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滨海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,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滨海新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及其常务委员会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、滨海新区人民法院、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、区人民法院、区人民检察院)和其他机关、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出:
(一)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;
(二)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;
(三)属于学术探讨、产品推介的;
(四)没有实际内容的;
(五)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。
第六条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,简明扼要,做到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具体意见。
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,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专用纸,并亲笔签名。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提供电子文本。
第三章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提出
第七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、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,深入实际,深入基层,了解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,在此基础上,认真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,为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。
第八条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,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。联名提出的,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,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内容。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。
第九条 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。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。
第十条 代表可以书面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要求撤回的,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。
第四章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交办
第十一条 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视其内容,分别交区人民政府、区人民法院、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、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。
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需要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办理的,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。其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,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,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。
代表对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,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作出答复。
第十二条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,提出分析报告,拟订各项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。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,及时召开交办会议,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、区人民法院办公室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和其他有关机关、组织具体落实。
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。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,转交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。
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,提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、区人民法院办公室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和其他有关机关、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,交由有关机关、组织重点研究办理。
第十四条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,由有关部门会同办理。对会同办理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,由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。
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。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,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,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部门并交办。
第五章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承办
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制度,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,严格办理程序,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。
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,拟定办理工作方案;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,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。
对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以及综合性强、涉及面广、办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承办部门应当作为重点,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办理。
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过程中,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、联系,通过走访、调研、座谈等多种方式,充分听取意见。对重点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。
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,承办部门应当做好保密工作。
第十九条 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,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。协办部门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主办部门,由主办部门统一答复代表。主办部门答复代表时,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部门的办理意见。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,各有关承办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办理,并分别答复代表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,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,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进行协调。
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,将办理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:
(一)能够解决的问题,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;
(二)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,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,明确办理时限,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;
(三)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,应当充分说明原因。
第二十一条 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承办部门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,至迟不超过六个月,予以答复。
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承办部门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,至迟不超过六个月,予以答复。
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,向承办部门了解有关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答复,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,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发,并加盖本部门公章。
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,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。
第二十三条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,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,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、组织再作研究,承办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。
第二十四条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答复,应当同时抄送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。
承办部门在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,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。
第六章 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
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部门和相关代表的联系,督促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。
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、检查。
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需要重点办理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由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,会同有关承办部门切实抓出成效。
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每年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,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区人民BOB体育彩票_十大博彩公司¥投注|官网会议。
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,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评议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